“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受害者杨妞花:为父母 我能成为战士!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李沐子 胡杨 戴利强

10月25日上午9时30分,“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中院”)重审一审宣判,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余华英当庭上诉。

再次听到余华英被判死刑,杨妞花依然无法自抑地落泪。而这一回,她看到余华英垂头丧气、双手发抖,整个过程没有抬头,“我能感觉到她非常害怕。”

10月的贵阳,日头灼热,晴空万里,杨妞花相信,她未来的人生道路,也将穿过厚重乌云,迎来开阔和明亮。

杨妞花 潮新闻记者 戴利强 摄

从寻亲到“复仇”

审宣判的前一天,潮新闻记者见到了杨妞花——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的受害者,也是亲手将余华英送上法庭的人。如今34岁的她,成熟自信,落落大方。

在很多人看来,杨妞花的人生可谓“传奇”:经历被拐、寻亲成功、父母双亡后,她亲手将拐卖她的人贩子送上了法庭。但她自己说:“我就是一个平凡的、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村人。”

1995年,5岁的杨妞花被熟悉的邻居余华英以“买织毛衣的签子”哄骗出门,年幼的她并不知道,这次挥手背后,会是彻底被改变的人生。

坐上汽车,转乘火车,杨妞花离家越来越远。到了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姚寨乡姚寨村后,余华英以2500元的价格将杨妞花卖给了王姓老太太,王老太太有一个聋哑儿子姓李,于是杨妞花成了“李素燕”。

那是1996年1月27日。此后,李素燕上学、辍学、打工、结婚、生儿育女。因为人母,真实体会到父母孩子间的羁绊,她心中的疑团也越来越显现:1995年的冬天到底发生了什么?自己是被卖掉,还是被拐卖?而一直记在心底的名字——杨妞花,她的家又在哪里?

杨妞花曾说,自己一直想找回从前的名字。于是,在丈夫的支持下,她踏上了寻找“真相”的漫长道路。

2012年,杨妞花在公安局采血入库,结果并不理想。2021年3月,她开始在互联网上寻亲,很快与亲姐姐杨桑英相认。但她一直热烈期盼的一家团圆并没有发生,父亲杨新民因酗酒致胃出血去世于她被拐后的第二年,母亲熊棉衣则紧跟丈夫脚步,郁郁而终,姐姐在不到12岁的年纪成了孤儿。

她说,因为自己做了母亲,又知道了家里的变故,“父母为孩子会变成战士,作为孩子,我也能为了父母成为战士。”而在看到父母冷冰冰的坟头后,她说,一定要抓到人贩子,给父母“报仇”。

从寻亲路转途踏上“复仇”路,似乎更为艰难,但杨妞花走过来了。

与人贩子较量

实际上,杨妞花与余华英之间的较量,从她5岁那年就开始了。

在被换上新名字“李素燕”后,“杨妞花”这个名字被深深藏在她心底的一个角落,甚至在“李素燕”的人生里,杨妞花家附近的小木桥、火车道、小卖部,父亲的名字,“外婆”的方言叫法,以及与父母姐姐的对话片段,都被反复记忆和珍藏。

其中,余华英的样貌,更是被杨妞花记了几十年。在余华英被抓前,杨妞花曾被警方叫去指认,在众多照片里,她一下就认出了她。

据杨妞花自述,2021年5月,她在河北报案,直到11月才有了消息,邯郸警方让她去事发地贵阳报警。杨妞花便再次出发贵阳。

为了能让案件更顺利地推进,她把自己住的酒店选在派出所附近,告诉他们自己可以配合一切调查,而立案时需要什么样的材料证据,她会第一时间去查询收集,尽可能配合取证和提供证据。

2021年到2022年期间,杨妞花曾多次游说当年拐卖她的中间人王某付作证,最终成功让王某付站出来。

皇天不负有心人,2022年6月,贵阳警方立案,立案不到一个月,余华英归案。

央视新闻报道称,审讯时,余华英从未主动交代过任何罪行。警方只得从中间人王某付入手寻找线索,随后挨家挨户走访,搜集她的犯罪证据。

经审讯,余华英在1993年到1996年期间,从四川、贵州、重庆等地共计拐卖11名儿童。

案件被快速推进,2023年7月,案件在贵阳中院一审开庭;2023年9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2024年1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因原判遗漏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该案发回重审。

2024年10月11日,该案在贵阳中院重审一审开庭,其被控拐卖儿童人数从此前的11人增至17人。两周后的10月25日,重审一审宣判,余华英被判处死刑。

杨妞花坦诚,开庭前,她并没有自己认为的理性淡定,连日的失眠多梦让她和姐姐杨桑英焦虑不安。她告诉记者,姐妹俩会想是不是会改判无期,要是她上诉怎么办,不上诉怎么办,甚至早逝的父母也会入梦。而姐姐说,每当自己受很大委屈的时候,就会梦到父亲,妹妹妞花也不例外。

10月25日,杨妞花在法院外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潮新闻记者 李沐子 摄

是杨妞花,也是李素燕

会焦虑、会胆怯的“妞妞”却是许多人心中的“英雄”。

与每次涉及拐卖案件的庭审法院外一样,10月25日重审一审宣判的法院外,全国各地寻亲的母亲父亲子女,都相互簇拥着蹲守在贵阳中院的大门口,等待尽可能多的曝光。潮新闻记者看到,在法院门口的人行道上,地面、围墙整齐摆放和悬挂着红底白字的“寻人启事”牌子,有人甚至一直高举在胸前头顶,就为了争取哪怕一次镜头的关注。

而不时响起的“妞妞!加油”呐喊声,是他们对杨妞花愿意站出来的感谢。

多年过去,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文广依然记得刚认识杨妞花的时候,她叫“李素燕”,还未寻亲成功,拐卖案远未开始,看着就是一个非常柔弱的小女生。

令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因为杨妞花的坚持,“人贩子”余华英归案,一审判处死刑,甚至因为杨妞花的坚持,发现了余华英先后拐卖17名儿童,这个数字远超当时杨妞花和王文广的预估,“我感动于她迸发出的巨大力量。”王文广说。

其实在公开自己前,杨妞花也踌躇过。她形容自己,当时通过儿时相片几乎已经站到贵州“家门口”了,但没有勇气站到镜头前,“但我想回家,所以我录制了一条视频发在网上,然后我找到家了。”

正如杨妞花说的,她希望通过她的经历,告诉那些还不敢站出来的孩子,找到家并不会影响现在的生活,只会收获更多家人来爱自己。

10月25日,法院门口摆放的“寻人启事” 潮新闻记者 李沐子 摄

被拐儿童站出来,到底有多重要?

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告诉潮新闻记者,若被拐儿童能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线索,会使案件侦破取得重大推进。

尤其,被拐儿童指认是确认被拐儿童身份的最直接和有效手段之一,通过指认,可以迅速将儿童与已知的信息相匹配,加快查找和解救工作的进程。王逸芸特别提到,指认不仅可以帮助确认儿童的身份,还可以为警方提供重要的线索,帮助他们追踪犯罪嫌疑人和犯罪网络,从而更有效地打击拐卖犯罪。

王逸芸介绍称,拐卖妇女、儿童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造成许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一直以来都是各级司法机关惩治的重点,我国法律对此种恶劣的犯罪行为更是作出了最高可判处死刑的规定。

此次“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在王逸芸看来,这增加了社会对拐卖儿童犯罪的关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众对儿童安全和保护的关注度显著提升。这一案例促使有关部门和法律机构重新审视与拐卖儿童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推动了对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包括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公安的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和侦办拐卖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支持赔偿监护人寻亲的合理费用及明确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

王文广感动于杨妞花的坚持,也正是这份坚持,让社会大众更多关注被拐儿童和他们的家庭,也让她找回了自己的名字。

如今,家人朋友有喊她“妞妞”,也会偶尔喊她“素燕”。因为想和姐姐一样身份证上能是父亲的姓氏,她拿着此前收到的一审判决书,将“李素燕”改回了“杨妞花”。

但她说,“李素燕”的人生,她也坦然接受,“我幸福的生活是从婚后开始的,那个时候我就是李素燕,所以无论是李素燕还是杨妞花,她都是我。”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会员“极目新闻”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