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吐槽长春一公司自制“消费券”抵工资,吉林法律咨询热线:不合理不合法,可向职能部门投诉

“没钱开工资使消费券抵工资,大家来说说这合适不?”1月4日,吉林长春一位员工发视频晒出辛苦3个月工作,换来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拨打吉林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用消费券开工资不合理不合法,员工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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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工作3个月

“没钱开工资使消费券抵工资,我挣的是人民币不是消费券”

1月4日晚,这位员工发视频称:“这就是摩天活力城开的工资,我3个月没开资,开的工资就是这些,这就是我累死累活的结果,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

1月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私信这位发视频的员工,显示其已接收到采访信息。

有知情网友表示,这其实就是企业内部的流通券,“去长春市重庆路那个商场花,不允许在摩天花。”

这名员工表示,发的是工资代金券,并非年终额外福利。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和摩天活力城的老板是一家。

“没钱开工资使消费券抵工资了,你看看这是什么?我挣的是人民币,就算有钱补别的窟窿了吧,没钱还开二期?要是没钱,二期怎么回事?”

记者看到,彩印的消费券面值有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还有编印号码,印有“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等字样。

涉事企业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本使用细则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以即时公告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涉事企业所有。

>>>消费券被限定使用

“大众挣钱大众花,一分别想带回家”网友称抵工资太坑

网友关注的是这样的消费券的价值,“它能给孩子上学吗?能交水电费吗?能还房贷吗?”

据发视频的这名员工介绍,这样的消费券使用是有限定的,“只能去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不是都可以使用,还分季节。”

有网友好奇:“那里有没有超市可以消费?”

有网友认为这样的代金券局限性太大,使用很不方便,应该举报,“楼下超市用不了,也加不了油,如果拿这个当工资也太坑了。”

记者注意到,有网友调侃称:“大众挣钱大众花,一分别想带回家。大众自己就实现了经济循环。”

也有网友表示:“这样的老板太有‘头脑’了。”

>>>消费券已开始使用

活力城回应:券有使用日期,十足抵用不找零,部分商家可用

1月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按照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多次联系大众卓越控股集团,接听者表示:“不是,打错了。”记者再打,对方一直处于正在通话中。截至记者发稿,也未回复记者发去的采访短信。

记者拨打《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上所留咨询电话,活力城Mall工作人员证实,从今天就已经开始使用该消费券,但有些商家可以用,有些不行。

“我们活力城是个大商场,我们这没有超市,你想知道谁家商场能消费的话,可以来我们商场看,能接这个券的商家门口会有告示牌,在咱们合作商家都可以消费,得到可以消费的商家来,这个券就能用。”

工作人员解释称:“我们是商场,这些商家和我们是租赁关系,都是自己经营。要想知道哪些商家接受券,得拿着券来,有的商家已可以用了。有100多款商品,最多的就是美食和服装。”

工作人员表示:“券儿是十足抵用,但是不找零,有使用日期,只能在活力城的商场使用。”

>>>吉林法律咨询热线

用消费券开工资不合理不合法,有权要求企业正常开工资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明确指出了工资的支付形式应为货币,而非其他形式。

代金券通常是一种预付款凭证,用于在特定商家或场所兑换商品或服务。它并非法定货币,不具有货币的普遍接受性和流通性。

1月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长春市人社局,询问“不发工资用消费券抵扣”问题,工作人员建议联系12348咨询。

“这牵扯劳动法和员工工资,可以打我们的法律咨询热线,他们了解的更多一点。”

记者随后拨打吉林省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答复称:“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做当然是不可以的,员工是有权不用的,要求企业正常开工资。”

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说可以用消费券给工人开工资,这样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律师支招如何维权

通过货币方式获酬合法权益受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劳动法》第50条写得很清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另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由是观之,企业工资支付方式严格限定为“货币”,不容许以其他方式替代。

赵良善表示,涉事企业这一做法啃噬了劳动者通过货币方式获取报酬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4条明确规定,若用人单位拟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故而,基于此规定,企业未经民主程序且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员工工资折换成代金券,亦属违法。

无独有偶。赵良善告诉记者,“此事不由得让我想起前不久,也有一网友发视频称,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需在新田360广场郑州国贸店使用。视频中,不少市民围在该商场内部发生激烈争执。事件一出,引发全网热议。现在看到,这样迷之操作的单位不止一家”。

赵良善提醒,企业不能仅凭想当然、一厢情愿就作出决定,视法律为无物,任性将员工工资折换成代金券、购物卡等。对此,员工也要敢于向企业的违法行为“说不”,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理应当机立断,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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