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部门通报“医院食堂被指销售馊米饭”:举报缺乏足够证据支持,食堂违法事实不成立

12月11日12时42分,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官网发布《情况通报》,公布侯某某投诉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食堂“销售馊米饭”事件调查结果。通报称,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送检了食堂仓库内的大米,检测机构于9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情况通报

根据通报,该案已于2024年12月6日调查终结,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侯某某对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食堂“销售馊米饭”的举报缺乏足够证据支持,该食堂违法事实不成立。

《情况通报》显示,关于此事件的调查情况分为“现场调查情况”“医院食堂资质情况”“检验检测情况”“后续情况”4个部分。其中,现场调查情况显示,执法人员对米饭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侯某某餐盘中的米饭存在异常气味。经调取9月8日工作时段和9月9日上午食堂监控视频,未发现不规范操作过程。

医院食堂资质情况为,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食堂持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管理规范。现场检查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仓库无异常,整体环境清洁无霉迹。现场检查仓库内大米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25,色泽无异常,食堂负责人现场提供了大米的进货凭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检验检测情况为,9月9日,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送检了食堂仓库内的大米,检测机构于9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后续情况为,截至12月5日,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收到9月9日在该食堂就餐的其他消费者关于同类问题的投诉举报。经向疾控部门了解,疾控部门未收到自9月9日中午起72小时内因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食堂食物导致的食源性疾病报告。

最终,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侯某某对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食堂“销售馊米饭”的举报缺乏足够证据支持,该食堂违法事实不成立。

据此前媒体报道,今年9月10日,有博主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反映,广西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疑似售卖“馊掉了”的变质米饭。9月11日,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已将米饭样本拿去检测,正在等待检测结果。

此前,红星新闻报道,近日,该博主再次于社交平台发布信息反映,自己因此前投诉医院售卖变质米饭一事,接到了诉讼请求为“道歉十天、下架视频、赔偿8960元”的民事起诉状。

12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发布视频的博主,该博主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目前南宁市江南区市监部门还没有给其关于“变质米饭”投诉的答复,但是广西新生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医院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该博主并要求八千余元赔偿。该博主发布的民事起诉状信息显示,8960元赔偿分别为给原告一(广西新生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5000元与给原告二(南宁市江南区人民医院)的经济损失3960元,均系维权费用。

红星新闻记者 王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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