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医保 确保困难群众“医有所保”

山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医保

12月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举行“惠企利民政策在身边”主题系列现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情况。针对如何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省医保局副局长孟冬表示,医保部门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参保和看病就医问题,持续优化医疗救助政策供给,切实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山东实施分类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人员实行定额资助。部分市还适度提高了定额资助标准,确保应保尽保。目前,山东已实现参保缴费“免申即享”,政府部门自动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全额资助对象无需缴纳参保费用即可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定额资助对象只需按标准缴纳差额部分。此外,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不设待遇等待期,实行“随参随缴随享”政策。

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不断完善,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普通参保居民的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这些人员的年度救助限额提高至5万元以上,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的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低于70%。

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也得到了强化,建立了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和精准帮扶机制。医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监测两类群体:一是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如果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将被纳入重点监测范围;二是参保人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情况。每月医保部门会对这两类群体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并将预警信息及时推送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符合医疗救助标准条件的,医保部门将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低保对象的待遇标准。

未来,省医保局将继续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部门工作协同,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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